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詹爱心,第三人-詹慧芳, 无锡双晓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苏0213民初8846号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詹爱心:本院受理审理原告无锡双晓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詹爱心、第三人詹慧芳债权人撤销权合同纠纷一案,因无锡双晓食品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0)苏0213民初8846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