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家骏,戚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2民初1292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戚勇: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家骏与被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92民初12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与被告你于2017年7月2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10月26日解除;二、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118048元及违约金8432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3元,由原告负担83元,由被告你负担145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太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