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菊英,张文君,倪良才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川0113执1391号,(2021)川0113执异120号 |
案由 |
特殊程序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文君:本院受理异议人钟菊英申请追加你、倪良才为(2020)川0113执1391号案件被执行人一案,已审查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院裁定追加倪良才、你为(2020)川0113执1391号案件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13执异120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