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倩妮,城城西安分公司, 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3民初17388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倩妮与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3民初173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马倩妮与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在2020年7月18日签订《代理出租合同》予以解除。二、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倩妮退还剩余租期租金13995.07元、押金2441元,以及支付违约金2411元。三、驳回原告马倩妮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城城西安分公司负担并于履行本判决金钱给付义务时直接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