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刚,韩阵军,王太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阵军、王太平:本院受理原告李刚诉被告韩阵军、王太平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束,因李刚韩阵军、王太平不服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