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房洪伟, 青岛依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13民初4874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依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依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房洪伟财产损害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3民初487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青岛依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172055元;二、驳回原告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85元,公告费1050元,共计48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青岛依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青岛依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