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仕强,黄黎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422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黎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宋仕强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4228号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1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250元、公告费260元以及后续因送达本裁判文书发生的公告费用均由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