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 ,成都名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7民初5989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名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蔡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17民初59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