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选利,张春桂,薛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6民初933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春桂(xxxxxxxxxxxxxxxxxx)、薛云(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张选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16民初93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航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