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忠丽,刘寒松,刘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0779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玉:本院受理原告杨忠丽、刘寒松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207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8682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6月18日起,以3868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