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帮利,陈小平,成都分司,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4民初7245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小平:本院受理的原告秦帮利与被告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司、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4民初72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你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19920元并承担自2021年4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二、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中的9000元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9元,由被告你、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9元,由被告你单独负担80元。公告费300元及后续送达本法律文书的公告费用,由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