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陈某某,朱某某青海明泉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陕0329民初348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人民法院
内容
青海明泉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2021)陕0329民初348号,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青海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明泉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陈某某、朱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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