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某,孙某某, 陕西海通嘉豪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强鑫家俱有限公司泾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陕西强鑫家俱有限公司、何某、孙某某:本院受理泾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与陕西海通嘉豪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