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某某,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开发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陕0302民初400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某某: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陕0302民初40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