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王某立即向原告归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1170元、消费费用733.92元、消费利息5393.04元,合计17296.96元及从2021年4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以17296.96元为基数,每日按万分之五的标准按月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王某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