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盐城市大丰天驰物流有限公司 ,民生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982民初1864号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盐城市大丰天驰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民生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市大丰天驰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2民初186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盐城市大丰天驰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民生物流有限公司运输款248660元及利息(该款自2021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被告盐城市大丰天驰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民生物流有限公司案件申请费1770元;三、驳回原告民生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505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659元,由被告盐城市大丰天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