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3民初6705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3民初6705号民事判决。本院判令:限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赔偿款258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