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丁某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内容
丁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诉被告丁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外网查询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不诚信诉讼风险提示书、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法律责任警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7日10时在福田金融法庭第四审判庭(义乌市福田街道金融6街福田银座B座4楼)公开开庭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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