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范某某,王某某,朱某某,王某某,郑某某,祝某某, 金华市金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东区邓林发果业经营部
公告类型
更正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2021年9月19日登报的原告范某某诉被告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将开庭时间变更为2021年12月23日16时。2021年9月30日登报的原告金华市金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某某、王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将开庭时间变更为2022年1月4日10时20分。2021年10月12日登报的原告金华市金东区邓林发果业经营部诉被告郑某某、祝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将开庭时间变更为2022年1月18日9时。特此更正。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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