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慈溪聚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慈溪市津鸿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百亿商贸有限公司贵州欣恒耀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人民法院
内容
鞍山百亿商贸有限公司、贵州欣恒耀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慈溪市津鸿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慈溪聚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鞍山百亿商贸有限公司、贵州欣恒耀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当事人须知、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1日8时45分在本院机关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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