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某,周某某,朱某某,杜某某,第三人-, 河北富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旺通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浙0783民初881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某某、河北富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某诉被告北京旺通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周某某、朱某某、杜某某、第三人河北富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3民初881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北京旺通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00万元,并支付利息4328000.00元,本息合计12328000.00元。(利息按年息12%暂从2017年10月12日计算至2020年11月15日,按年息24%从2020年11月16日计算至2021年7月19日止,此后利息按年息24%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请求判令被告周某某、被告朱某某、被告杜某某对上述第一项请求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2年2月25日08时5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巍山法庭第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受送达人:1、朱某某,男,197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立仓镇陆瓦坊村大朱庄 2 0号一户。2、河北富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于村乡西于村。法定代表人:李金玲。联系人:巍山法庭、张燕;联系电话:0579-86969013。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