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彭某某,刘某某,第三人-, 信宜市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博学科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人民法院
内容
广东博学科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彭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第三人信宜市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博学科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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