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某, 深圳海民实业有限公司深圳肯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利天骏供应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6)粤0304民初22340号,(2021)粤0304执恢3432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内容
深圳利天骏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海民实业有限公司、深圳肯信集团有限公司、吴某:关于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深圳利天骏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海民实业有限公司、深圳肯信集团有限公司、吴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16)粤0304民初2234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深圳海民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填海五区东海万豪广场商业二层01、03、04、06、08房产(不动产证号:4000190825、4000190824、4000190823、4000190821、4000190820),并决定处分上述房产以偿还本案债务。本院于2021年11月2日向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查询,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填海五区东海万豪广场商业二层01、03、04、06、08房产(不动产证号:4000190825、4000190824、4000190823、4000190821、4000190820)的市场总价分别为人民币25674048、17248968、7299648、36569754、1692846元。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公告送达上述估价结果及本院(2021)粤0304执恢343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执行裁定书的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海民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填海五区东海万豪广场商业二层01、03、04、06、08房产(不动产证号:4000190825、4000190824、4000190823、4000190821、4000190820),以清偿本案债务。如你方对该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同意上述评估结果,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上述财产。你方可向本院了解有关拍卖、变卖事宜,若你方在拍卖成交前向申请执行人清偿了本案债务,本院将终止拍卖,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你方承担。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变卖,不再另行通知。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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