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陈某某, 珠海市信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491民初3864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陈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珠海市信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491民初386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22年7月20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