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某某,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8民初14777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某某: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8民初14777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诉被告你、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十二审判法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