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 茂名市电白区荣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茂名市电白区荣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茂名市电白区荣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程序)和原告证据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