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某某,蔡某某, 惠州市新联大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维美内衣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302民初2537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惠州市维美内衣有限公司、蔡某某、蔡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新联大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302民初2537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仲恺高新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