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州工业园区悦智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永柏(北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91民初13315号 |
案由 |
退伙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永柏(北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苏0591民初13315号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悦智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永柏(北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退伙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