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尹某某, 南京市宁港融通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南京古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古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宁港融通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尹某某、南京古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