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宁波百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邓某某,郑某某,肖某某,徐某某,徐某某,,有某某某, 无锡仲宁担保有限公司 ,江阴市帆顺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江阴钢之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阴宁泰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江阴丹晨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江阴创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281民初1232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阴创钢钢铁贸易有某某某、江阴钢之家投资管理有某某某、无锡仲宁担保有某某某、江阴宁泰钢铁贸易有某某某、江阴丹晨钢铁贸易有某某某、江阴市帆顺钢铁贸易有某某某、邓某某、郑某某、肖某某、徐某某、徐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宁波百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江阴创钢钢铁贸易有某某某、江阴钢之家投资管理有某某某、无锡仲宁担保有某某某、江阴宁泰钢铁贸易有某某某、江阴丹晨钢铁贸易有某某某、江阴市帆顺钢铁贸易有某某某、邓某某、郑某某、肖某某、徐某某、徐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苏0281民初1232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江阴市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