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 苏州安滕达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07民初8019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某: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安滕达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某(2021)苏0507民初8019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权利义务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渭塘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