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苏某某, 青岛金沙江动力有限公司青岛姜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北金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鲁02执26号,(2021)鲁02执异761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苏某某、青岛金沙江动力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青岛姜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青岛金沙江动力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1)鲁02执26号】过程中,青岛姜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湖北世纪大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某某、湖北金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本院审查后作出(2021)鲁02执异761号执行裁定书。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2执异761号执行裁定书。限你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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