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某,张某, 峨眉山阳光华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某、张某:本院受理原告峨眉山阳光华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井研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