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某某,韦某某,刘某某,第三人-, 重庆星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四川御恒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5民初17159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某某、刘某某:本院受理(2021)川0105民初17159号原告孙某某诉被告四川御恒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你们,第三人重庆星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