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李某某, 成都百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2民初728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2民初7284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支行与被告你、李某某、成都百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你、李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159998.86元及利息(含罚息、复息);二、被告成都百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某某、李某某追偿;三、被告你、李某某、成都百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对你、李某某位于龙泉驿区大面街道办事处金桉路88号1栋10层1005号房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