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某,宋某某, 尚云亿家(成都)互联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3民初682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尚云亿家(成都)互联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宋某某: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3民初6820号原告曹某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尚云亿家(成都)互联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29722.3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29722.35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03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尚云亿家(成都)互联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