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某某, 金牛区曾勇服饰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6民初1290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金牛区曾勇服饰经营部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6民初129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5632元及违约金,并负担案件受理费95元、公告费260元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天回派出法庭(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天回下街156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