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某某,熊某某, 四川成都蒲江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澳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省维特香食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31民初1356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澳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31民初1356号原告四川成都蒲江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你公司、刘某某、熊某某、四川省维特香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刘某某、熊某某偿还借款本金26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被告你公司与四川省维特香食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被告刘某某、熊某某提供抵押担保房产的拍卖、变卖款在上述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等。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