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某, 四川时代和信实业有限公司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民终20093号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时代和信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民终20093号上诉人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杜某、你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第十六法庭(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附2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