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某某,郑某某, 西安市雁塔区爱上女王婚纱摄影馆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市雁塔区爱上女王婚纱摄影馆、郑某某:本院受理孙某某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鸣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