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业平,姜浩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鲁0114民初814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浩:本院受理的张业平诉姜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114民初814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68000元;2、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