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某,朱某某, 浙江柳桥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14795号,2020浙0109民初9568号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某某、朱某某:本院受理(2021)苏0581民初14795号原告浙江柳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某某、朱某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二被告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对2020浙0109民初956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常熟童心宝贝服饰有限公司应承担的242051.73元及该款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