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鞠辉,邵强,姜伟,王晖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鲁民终2204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伟、王晖:本院受理上诉人鞠辉与被上诉人邵强、原审被告姜伟、原审第三人王晖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民终2204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王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姜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