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沙冠存,县盛玛特商贸有限公司,盛伟,刘淑芬, 曹县盛玛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省曹普工艺有限公司 ,曹县盛玛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曹县丰达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民抗13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县盛玛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县盛玛特商贸有限公司、刘淑芬:本院审理的申诉人山东省曹普工艺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诉人沙冠存、曹县丰达建材有限公司、曹县盛玛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曹县盛玛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县盛玛特商贸有限公司、盛伟、刘淑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民抗1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抗诉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