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昌伟,王允才,肥城市孙伯镇北栾村民委员会,纪明富, 山东泰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民抗133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昌伟、王允才:本院审理的申诉人山东泰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诉人石昌伟、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允才、原审第三人肥城市孙伯镇北栾村民委员会及原审被告纪明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民抗1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抗诉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