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某某,李某某,左某某,第三人-, 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河源市车辉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322民初5296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河源市车辉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某某诉被告李某某、左某某、河源市车辉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第三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322民初5296号,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