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文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北支行 ,金湖润涛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804民初350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湖润涛泡沫制品有限公司、高文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北支行与被告金湖润涛泡沫制品有限公司、高文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804民初35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