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青白江分公司, 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奥丽斯建材有限公司 ,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白江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82民初3679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奥丽斯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白江分公司、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82民初36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公司、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白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39383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从2020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