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葛某某,唐某某,夏某某,唐某,唐某,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马厂街道办事处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891民初3040号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唐某某、夏某某、唐某、唐某、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马厂街道办事处:本院受理葛某某诉你方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891民初30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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