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士苓,张士芳,张子航,王欣英,田丽,张天天,张士磊,张长格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481民初253号 |
案由 |
法定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丽、张天天:本院受理原告张士苓、张士芳、张子航、王欣英、田丽、张天天与被告张士磊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481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登记于被继承人张长格(张长恪)名下坐落于滕州市幸福小区西区3-2-104室房屋(产权登记号为滕房权证字第014203651号),由原告张士苓、张士芳、王欣英、张天天、张子航和被告张士磊继承,继承后,原告张士苓、张士芳和被告张士磊各享有该房屋四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原告王欣英、张天天、张子航各享有该房屋十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二、驳回原告田丽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家事少年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